最高罚10000元!下月起实施!江门人再忙也要看看
近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(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)
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
其中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提到,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
●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、气焊等明火作业,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、进行公告,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;
●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、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、逃生和灭火救援,或者改变、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;
●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,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、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;
●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,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;
●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;
●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、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;
●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。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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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车室内起火事故
此前已发生多起
案例一今年5月10日,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电梯内,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,火焰瞬间吞噬整个电梯间,多人被烧伤,包括一名婴儿。
案例二2020年8月,广西南宁某小区,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进入电梯,突发电动车冒烟起火,整个电梯厢仅4秒就被浓烟包裹。
由于当时电梯已经启动,女子将车辆拉出至6楼走廊。万幸的是走廊上的喷淋灭火装置迅速启动,物业人员也迅速赶来将火控制并报警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案例三今年4月,一位上海市民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燃烧,几秒钟后浓烟和明火一起堵住了房门。一家5口被困屋内,幸亏消防员及时赶到,一家人得救。
近年来,
全国多地频发电动自行车火灾,
危及生命。
看完这些画面,
你还犹豫电瓶车停哪里吗?
△视频来源:@上海消防
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电动车火灾
给我们敲响了警钟
电动车充电也要注意安全!
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
编辑:小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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